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向王某收取500元的保证金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甲公司扣发了王某的工资,只发给生活费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劳动争议仲裁应该如何裁决此案?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向王某收取500元的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王某有权要求收回该保证金。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公司扣发王某的工资虽然符合双方的合同规定,但是只发生活费28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20元,该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争议仲裁应该裁定甲公司返还王某500元的保证金;应当裁定补发工资,因为甲公司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王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向王某支付2倍的工资。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