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财政局:http://www.hldfb.gov.cn
葫芦岛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第一时间提供葫芦岛市财政会计考试信息等。
葫芦岛市财政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后勤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3116670
(二)综合法规科
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财政调研、科研工作,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联系电话:3126917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及市本级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承担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财政厅要求市级承担关税的相关业务并提出关税政策和税则方案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联系电话:3116693
(四)预算绩效管理科
制订全市预算资金绩效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及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负责绩效目标的监审,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重点民生支出、公益性项目、重点项目等进行绩效再评价;负责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中介机构库、专家库和监督指导库,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及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
联系电话:3119985
(五)国库科
拟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工作;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组织地方政府债券还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3116358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党派、群团以及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党政机关政务活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17128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归口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12282
(八)土地收益科
承担国土、规划、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消防部门项目预算管理;拟订国有土地有偿资金(基金)等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12176
(九)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技改、对口支援、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信息、安全生产、科技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12193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市交通、环保、住建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对预算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管、对资金绩效进行考核等;负责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定全市经济建设投资和建筑经济的有关政策,编制经济建设支出预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区经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27851
(十一)流通科
承担服务业、外经贸、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外经贸、粮食流通、供销、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12042
(十二)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27932
(十三)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拟订全市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16729
(十四)大项目管理科
承担市发改委及所属事业单位、龙湾中央商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预算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我市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及相关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管理派驻的重大基建项目财务监督员;负责对建设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对资金绩效进行考核等;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年度资金的使用;指导县(市)区及各开发区(园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3152513
(十五)债务金融科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举借规划;承担全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政府债务借、用、还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 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按规定开展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3112107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定全市市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116907
(十七)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按规定管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联系电话:3112967
(十八)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3116730
(十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市本级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编制市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市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检查与考核;承担对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承担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以及采购预算、计划实施、资金支付等内部控制管理;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车辆编制核定与车辆控购管理。
联系电话:3119533
(二十)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3100655
葫芦岛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非税局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财政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及市本级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非税收入计划;征收管理市本级各项非税收入;监缴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3、监督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4、负责全市收费项目审报及监管工作;规范全市非税收入收支行为;严格落实征收委托程序;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市本级基建方面非税收入进行直接征收管理;
5、建立和管理全市非税收入项目库和数据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核定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6、对县(市)区非税收入工作进行指导。
各科职能如下
1、综合计划科
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局日常政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息、宣传、调研、档案及综合文字等工作;编制年度非税收入计划;负责上解和下划非税收入的计算、提取代征手续费的审核;负责全市收费项目审报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使用与维护;负责全市征收委托证办理及年审工作;
2、征管一科、征管二科、征管三科
执行非税收入政策,负责分管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分管部门非税收入执行及日常检查。
3、稽查科
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计划完成、征缴和代征代缴情况的检查稽核;依法查处挪用、截留非税收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纪律案件;负责对基金收入、共享收入、县(市)区土地出让金进行稽查;负责清理长期拖欠、欠催不缴、难度大的欠缴费税收入及借款;负责对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的稽核。
4、票据监管科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的印制、购领、发放、回收、保管及核销;建立以票管费、验旧购新的票据监管系统。
联系电话:3116643
葫芦岛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和项目实施;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
1、综合科
负责全办调研、文字综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件、印鉴、资料和档案的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评审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和市直科技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以及开发工作的考核、统计与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人员培训。
2.项目科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负责上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负责审批计划,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公示和建后管护工作。
3.计划财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决算编制、汇审和上报、贷款贴息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管理和回收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农业综合开发自筹资金及其它渠道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使用情况。
联系电话:3119522
葫芦岛市县乡财源建设办公室
负责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财政决算、财政资金监管、收支月报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拟定县乡财政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管理县域经济及乡财县管工作经费、乡镇财政“两基”建设补助资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和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指导县(市)区编制实施财源建设规划及财政绩效考核工作,通过贴息、以奖代补等手段,支持县区财源建设;负责原财政支农周转金清理整顿后遗留问题及回收;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及管理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经费。
1、综合科
负责全市县(市)区乡镇财政决算、收支月报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县乡财政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管理县域经济及乡财县管工作经费和乡镇财政“两基”建设补助资金;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及管理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经费。
2.项目科
指导县(市)区编制实施财源建设规划工作;对县(市)区财政绩效进行考核,通过贴息、以奖代补等手段,支持县区财源建设;管理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原财政支农周转金清理整顿后遗留问题及回收。
联系电话:3117088
葫芦岛市社会保障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就业扶持的相关政策;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并对符合国家政策扶持对象发放小额贷款;组织到期贷款的回收,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对贴息项目按政策性落实;指导县(市)区业务工作。
1、综合管理科
负责文字综合、调研、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贷款资金管理制度的拟定和实施;筹集和管理财政就业扶持资金,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组织到期贷款的回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2、项目审核科
负责对就业扶持项目的前期调研和项目自身偿债能力的测算评估工作;对项目贷款所需要件进行审核;负责对贴息项目给予确认,保证政策性贴息的落实;负责就业扶持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3128801
葫芦岛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制定市本级行政和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负责市本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市本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测算工作;负责市本级调资、津补贴等所需资金测算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和事业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等。
1、行政预算编制审核科
负责市本级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审核项目支出预算。
2. 事业预算编制审核科
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审核项目支出预算。
联系电话:3127539
葫芦岛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负责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集中支付财政支出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负责非税收入专户会计核算;管理相关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对集中收付系统进行动态监控。
1、集中支付管理科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相关事宜;集中支付财政支出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会计核算;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事宜;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统发工资管理等事宜。
2.专户资金管理科
研究制定有关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管理相关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复核、会计核算;负责非税收入专户会计核算。
联系电话:3116358
葫芦岛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承办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项目金融机构贷款的借入、使用、偿还等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监控各县(市)区还贷情况,协助金融机构清偿债务;负责编制全市政府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计划,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负责还债准备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偿还贷款的约束机制的建设,并开展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对贷款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1、综合管理科
负责信息、综合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内部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风险控制的调查研究、跟踪同业实践、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等工作;负责对市本级、贷款项目县区综合偿债能力的评估测算工作;负责监控各县区的还贷情况,协助金融机构清偿债务;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偿还贷款的约束机制建设,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制定、审核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2、项目管理科
负责承贷项目的前期调研及可行性评估论证工作;参与金融机构对项目自身偿债能力的测算评估工作;协调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评审所需要件的审查工作;负责项目提款、还款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资金管理科
负责贷款资金管理制度的拟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承贷项目提款申请的审核及贷款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组织贷款资金的偿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定期与贷款金融机构、市直项目单位及项目县区的账务核对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3119868
葫芦岛市财政信息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市本级财政信息化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在全市推广和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规划和规范,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参与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全局的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的计算机信息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3126136
葫芦岛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对全额财政拨款工程项目、“拼盘式”工程项目、全额自筹投资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查;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标底审查;参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定额测定及建筑经济纠纷的仲裁。
联系电话:3128909
葫芦岛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依法审查产权交易各方主体资格、条件;监督产权交易合同的履行,出具产权交易证明文书;负责葫芦岛市“政府公物仓”物资的接收、核查、登记、保管、租赁、出借、调剂、拍卖和处置;实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担保、投资等业务;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产权交易方面的其他事宜。
联系电话:3128801
农村综改办
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培训、指导、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有关项目的调查研究,对涉及体制变化、财力调整的综合改革项目进行各级间的测算,提供数据依据;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拨付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
联系电话:3127921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