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财政局:定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定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定政财字〔2019〕42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9〕19号)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采集对象 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 信息采集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确认工作。 采集对象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级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省直单位选择省直进行采集,定州市属单位选择定州市进行采集,其他单位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 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集中采集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 四、 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五、 信息采集材料 (一)个人近期白底证件照(尺寸像素295*413,格式为jpg/jpeg,大于10KB,小于20KB);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200KB);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200KB); (四)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200KB); (五)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pg/jpeg,小于200KB); (六)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小于200KB); (七)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需本人手写签名,格式为jpg/jpeg,小于200KB)。 六、 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填写的信息,是按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所列示的基本信息,请填写时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信息采集完毕后,如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管理等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0312-2331326。 定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日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