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http://222.172.224.44:6010/rygl/w/collection/acms
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集中采集时间6月20日结束。
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
1.信息采集对象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信息采集属地及信息安全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需要设置登录密码和绑定手机号,会计人员要确保信息安全,妥善保管登陆密码,切勿将登陆密码等重要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若遗忘密码,可通过登录界面“忘记密码”功能找回。
3.上传材料
(一)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1寸证件照;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工作证明(在职的人员需要);
(四) 居住证或户口簿或学生证(不在职的人员需要,主要上传含有本人信息的页面);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没有非全日学历无需准备非全日制学历证明);
(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
注:文件格式为jpg、jpeg、png格式。近期1寸证件照文件不得大于20KB,证件照上传前请下载并使用《照片处理工具》进行验证,其他证明材料文件不得大于200KB。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