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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9-08-06 13:18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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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临海市范围内



临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临海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需登陆“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三、时间要求

    本次集中采集时间截止到8月底。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请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四、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采集填写的信息,是按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填写时要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会计人员工作单位、职称、学历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变更申请,以免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三)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四)会计人员已有信息登记且无变更的无需再采集。

咨询电话:临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85188036。

          临海市会计函授站    85113568


                                 临海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日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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