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http://220.168.30.69:6015/hnkj/accUser/space/login_c.jsp 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知 一、系统运行环境 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 二、信息采集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19〕11号),我省已于2019年3月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有关说明如下: 1、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参加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在湖南省内从事会计工作; 2、本次信息采集完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会计人员工作、居住或学习所在地属于哪个县(市区),即在信息采集系统中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为该县(市区),并接受当地(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与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领取地无关!更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地无关! 3、会计人员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省会计骨干人才培训等,必须首先参加信息采集。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以及《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我厅决定加快推进各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数据要求采集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进一步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二、采集时间 采集时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2个月)。 三、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为单位的会计人员。具体是指: (一)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工作是指: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在单位从事非会计工作,但具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高级会计师)、正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四、采集方式及要求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采集、后台审核”方式。请各单位通知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符合采集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具体到县市区级,不设置省、市本级)进行采集。 未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不能报考会计职称考试、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五、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关系到会计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为方便会计人才流动及用人单位查询认证会计人员诚信记录,我厅将适时向社会公众开放全省会计人员查询系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并指派本单位专人负责组织信息采集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