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流程有关事项通知 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首先应在属地会计管理部门采集或更新个人信息;其次是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最后是在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学分登记。为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襄阳市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采集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没有办理个人信息采集或信息不完整的人员不能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襄阳市直及县(市)的会计管理部门办公地址是: 单位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完成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并在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学分登记。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属地登记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培训后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应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管理部门现场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襄阳市会计局 2019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