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会计网-CPA创办的专业会计考试网站!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7)

时间:2010-08-10 22:3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正保会计网校
应纳税额=(1100-900)5%=10(万元) ④提供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55%=0.75(万元) ⑤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




应纳税额=(1100-900)×5%=10(万元)
④提供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5×5%=0.75(万元)
⑤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6.5+10+0.75=47.25(万元)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银行相关业务营业税的计算。主要考核的是各个业务的营业额的确定,属于教材中的一般规定。银行吸收存款,虽然在教材中明确,但我们也应该可以判断出其不征收营业税,因为存款并不属于银行的收入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大华机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电动工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007年7月5日该公司申报缴纳6月份增值税税款100万元。7月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6月份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6月6日,一批外购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在查明原因之前,该公司将40万元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2)6月10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将取得的含增值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6月15日,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该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5日,销售电动工具一批,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该公司将该项价外费用全部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5)6月底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将2007年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6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开票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
根据以上情况,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该公司于2007年8月3日缴纳增值税税款、滞纳金(滞纳天数为24天)和罚款。不考虑其他税收因素。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公司上述(1)至(5)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够正确?并说明理由。
(2)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列出计算过程。
(4)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税收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1)业务(1)外购的钢材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抵扣了的,是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企业只是将成本4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业务(2)将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
业务(3)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7%=0.07(万元),企业抵扣了0.1万元,多抵扣的部分为0.1-0.07=0.03(万元)。
业务(4)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
业务(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本题中是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5月份已经是92天,所以到6月份已经超过90天,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在6月份进行抵扣的。
(2)应补缴的增值税=6.8+0.51+0.03+0.34+1.87=9.55(万元)
(3)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9.55×0.5‰×24=0.1146(万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罚款=9.55×1.5=14.325(万元)。
(4)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偷税指的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的比例=9.55÷(100+9.55)×100%=8.72%,不构成偷税罪。根据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构成偷税罪,本题中偷税比例为8.72%,不符合偷税罪的判定条件,不构成犯罪。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偷税行为。和计算少缴的税金结合在一起,难度并不大。都是一些基本的规定,不应该丢分的。
【提示】本题目在模拟试题第四套综合题第2道、模拟试题第五套第2道都有相关的知识点练习,模拟试题第五套中,也是先计算少缴纳的税款,再判断是否属于偷税,很相似。

(责任编辑:lele)



你好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