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会计处理不正确。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将收到的授权额度分别计入零余额用款额度100万元和财政补助收入100万元,不能计入事业收入。 事项(2)会计处理不正确。正确的会计处理是:①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应增加现金8万元,同时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8万元,不能重复计入财政补助收入。②报销学生实习费时,应增加事业支出2万元,减少现金2万元,不能作为专款支出。 事项(3)会计处理不正确。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将设备进行投资时,应增加对外投资280万元,增加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80万元;同时减少固定基金300万元,减少固定资产300万元。对外投资和投资基金应采用评估价值入账,不产生营业外支出。 事项(4)会计处理正确。 事项(5)会计处理不正确。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增加事业支出400万元,增加财政补助收入400万元;增加固定资产400万元,增加固定基金400万元。 2.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分析、判断并说明事项(3)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大学将固定资产(设备)对外投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固定,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售、担保,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该投资仅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就对外投资,不符合相关规定。 3.分别指出上述(2)、(4)、(5)事项如何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按支出经济分类 事项(2)支付学生实习费,按支出功能分类列入“教育”类;按支出经济分类,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事项(4)支付职工工资,按支出功能分类列入“教育”类;按支出经济分类,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类。 事项(5)购置设备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列入“教育”类;按支出经济分类,列入“其他资本支出”类 9.【正确答案】 1.《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主要有: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2)资产负债表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5)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主要有: (1)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3)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此外,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据此可以判断,事项(1)、(2)、(3)、(4)、(5)、(7)为调整事项;事项(6)为非调整事项。 2.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20×9年12月18日,正保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时,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一事实已经存在;2×10年1月正保公司给予5%的折让,只是对20×9年12月18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需要对20×9年12月18日与确认销售收入有关项目的金额重新作出估计。因此,正保公司给予丙公司的商品销售折让一事,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正保公司应调整20×9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500万元和相关项目的金额。正保公司将该销售折让直接冲减2×10年1月的销售收入是不正确的。 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20×9年12月正保公司将货物销售给B公司时,由于产品规格不符,说明退货的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就已经客观存在,该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不能冲减2×10年1月份的销售收入。正保公司正确的处理是,调减20×9年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调减营业成本800万元,其他相关事项也应一并调整。 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照规定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正保公司对该非专利技术在20×8年末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正保公司在20×9年认为减值因素消失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是不正确的。 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具体包括: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