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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2)

时间:2010-10-07 16:27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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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十、 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十




    九、 现金收入一般应在当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开户银行规定的时间送存,并要有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十、 使用现金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十一、外出采购或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大额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携带大额现金。
    十二、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贩户代为个人或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存放账外现金,不准设立“小金库”。
    十三、 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开支量和库存现金保管条件。安全措施向银行申报,由银行核定。银行不核定时应当自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十四、 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于当日逐笔登记入账,并在记完当日最后一笔时结出余额。不允许将收支相抵而不记账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额记账。
    十五、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笔现金收支业务办理完毕盾,会计人员要与出纳人员一道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发现账款不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十六、 每日终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必须将分类账上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与日记账(出纳账)的余额相核对,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核对不符时不能结账。
十七、 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盗、被挪用、被贪污嫌疑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报告。需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应及时报案。
第四章 资金支付管理
一、申请单都应正确填写收款单位详细名称、金额,若需电汇还需正确填写开户行及账号。
二、部门负责人审批及财会部门复核核准程序同以上相关款项管理控制流程。
三、会计人员将审批手续完备的付款申请单交出纳付款,出纳人员严格按申请人提供的收款人名称、用途、日期和金额一次填写支付,同时要求收款方提供正式发票。
四、材料款的支付管理:
  按付款申请单支付材料款时,预付款须提供供应商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收据,到货款须提供预付款和本次付款合计额的正式发票,若只留尾款则应开具合同即实际发生额的全额发票。
五、分包款的支付管理
  所有付款应在业主(建设方)付款到账后的前提下执行,且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发包方的收款比例;款项到账后一律预扣分包额(若未确定合同额可按暂估价或预算报价)的10%(管理费及代扣代缴税费),在分包方提供完备的结账凭据后再按实际比例补付余款。
六、我方承接工程转包:申请支付分包款须具备分包合同、预算报价书、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结算单及发票。支付分包预付款,需开具加盖公章的预付款收据。建设方每次付款我方均须向其提供工程发票的,分包方也需于我公司付款的同时提供发票(我公司凭合同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完税凭证,分包方凭分包结算单或分包合同及完税凭证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交给我公司);我方与甲方最后一次决算提供总发票的,我方支付分包款时,分包应同时开具专用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最终决算时开具全额发票并附决算单。
七、申领支票不确定单位名称或金额时,一次领用空白支票不得超过2张,且由出纳写明用途、控制金额及日期,限在三日内到财务部清账,在这期间由申领支票经办人对空白支票的安全性负责,无故逾期经催告后仍未报销的可从其工资和奖金中扣还且其以后不得再申请空白支票。
八、凡因支票申请方不当填写造成退票、废票,该申请人到财务处重新申请更正并罚交2元/张,财务部方可补开支票。
九、分公司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笔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要求业务经办人提供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与票据收款人名称一致(有合同的还需与合同公章一致),申请金额与发票金额及付出金额应一致。
十、银行保函的办理。将须办理保函的申请(保函内容、金额及期限)及工程合同复印件交至合同财务部。分包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项目须开具保函的,在提供保函申请及合同的同时要将等额资金交存本公司。保函到期,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将保函交回合同财务部。
第五章  投标和工程款结算管理
    一、 分公司参与投标或议标承揽任务,必须认真进行收入与成本的预测,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二、 企业一般不承揽垫资项目。特殊情况确需承揽垫资项目时,必须对发包方的资格、资信及项目的背景、资金情况进行考察,并经过一定的会议集体研究,在确认其能够按期偿还所垫资金时,方可承揽。
    三、 揽垫资项目时,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垫资的方式、数额和时间,偿还所垫资金的方式和时限,逾期不能偿还时的违约责任。逾期还款不能只计付利息,必须偿付违约金,以防止对方将垫资作为长期贷款使用。
    四、 对资金实力较弱、资信状况不好的单位或私人业主发包的工程,承揽时必须认真考察其支付能力,慎重决策。
    五、 参加投标、议标及签订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必须认真研究有关合同条款,审查其是否有违法、违规问题,是否隐含着对本企业不利的因素,特别是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适当,防止对方设置陷讲。合同签字时,应确认对方签字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由授权代表人签字时,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应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六、 对已递交了投标书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的规定执行,避免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回投标书、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不签合同、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等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发生。
    七、 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因违约造成企业声誉受损、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 各施工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签证制度。凡发生设计变更,地质等施工条件与招标文件不符,自然灾害等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情况时,要及时取得监理或发包方(业主)代表的签认。
     九、 各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发包方收取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尾工款和质保金。
     十、 工程价款结算收入的确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已完工程数量和在建工程(未完施工)数量的计量,要严格按规定方法,由施工和计划(预算)部门共同实施。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收入,要严格按合同进行计算,严禁人为地多估或少估收入。
     十一、项目所需开具工程发票由项目经理与甲方确认发票内容、金额、日期等相关事项后填制“开具工程发票申请”(附表5)传至分公司合同财务部,由合同财务部按申请及时办理相关开票事宜。
第六章 财产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产的范围(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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