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时间:2010-10-19 23:07来源:网络 作者:lele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制定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参考资料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为部管理,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单位、全资和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处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系指企业将其依法占有的财产投放到特定对象,以期在未来获得一定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企业为维持或扩大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所进行的对内投资和企业为获得 更多的收益或控制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购买、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包括以独资、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兼并其他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股票,以及其他股权性质的投资。债权投资包括购买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第六条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分公司、办事处、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不能进行股权投资,需要进行股权投资时,必须取得法人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决策。所有单位的对内对外投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制度。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有书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投资项目的概况、实施方案、发展前景预测、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预计的现金流量(流入、流出量和净流量)、经济效益评价(必须计算投资报酬率)、风险评估等。
投资报酬率达不到企业确定标准或风险较大的,一般不能投资。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国债和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可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审批。其他各种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提交本单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代行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职权的领导,下同)审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选方案并签署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公司制企业报总经理)审批。对内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除国债和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以及虽然不够上述标准但风险较大的投资,必须经过一定的会议集体决策。公司制企业投资决策的会议及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单位的投资决策会议为总经理(包括局长、处长等,下同)办公会或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各单位可以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专门负责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应当通过一定的会议确定投资的范围和原则,证券投资的日常操作,必须按照确定的范围和原则进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所属单位的投资权限。
下列投资项目应当报总公司审批:
(一)各工程局(包括相当于工程局的集团公司,下同)股权投资在1,0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项目。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直属单位股权投资占净资产2%以上的项目和对内投资占净资产10%以上的项目。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直属单位(包括总公司派出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对内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
(四)兼并其他企业。
审批单位对所属单位的报批事项应当及时审批。短期投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批复,长期投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批复。
第十条 严禁用企业和单位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严禁外单位和个人“挂靠”本企业或本单位。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时必须明确实施投资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实施中如出现原投资方案未预见到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的日常管理制度。股权投资应接投资项目建立档案,并每年向负责投资决策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会议、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等)汇报一次。
第十三条 各种有价证券应当比照现金和支票妥善管理,确保其安全。购买有价证券时应当尽量选择记名和可以挂失的种类。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项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权限、越权办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从重处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都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把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预算之中。编制完整预算的单位应与实行会计核算(含内部核算)的单位相一致。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都必须编制年度预算,其预算期应与会计年度一致。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编制中长期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预算(或工程价款结算预算):应当列明所销售产品(或商品)、劳务的类别、数量和销售收入,工程项目名称(类别)、主要工作量和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货款和工程款的收回时间及数额。
(二)生产预算:应当列明所生产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责任编辑:le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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