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的专用发票没有代k发票专用章,而代k的普通发票则加有代k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k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k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k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k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