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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询证函
(适用拟设立公司)
编号:
**市 (银行):
本公司(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筹) 存款账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政编码: 100000 联系人:
截至 2010年 3 月 5 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公司(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0 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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