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案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以美元为记帐本位币,以本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美元记帐。7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1美元=8.50元人民币。1994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7月2日,企业从美国进口原材料一批,到岸价为300000美元,缴纳关税人民币1275000元,缴纳增值税人民币650250元。 按规定,企业进口原材料交纳的增值税,应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则: 借:材料采购 US$4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US$76500(¥650250) 贷:银行存款 US$526500(¥4475250) 2.7月4日,企业从国内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格为人民币5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86700元。 借:材料采购 US$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US$10200(¥86700) 贷:银行存款 US$70200(¥596700) 3.7月5日,企业因质量问题将4日购进原材料的一部分退回给供货方,收入价款102000元,增值税额17340元。 借:银行存款 US$14040(¥119340) 贷:材料采购 US$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US$2040(¥17340) 4.7月10日,企业将一批产品销往国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 出口退税 ,收回退税款7650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US$90000(¥7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US$90000(¥76500 0) 5.7月16日,企业收到上月销往美国因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退回的产品一批,该批货物在出关时,已办理退税510000元。 纳税人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则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US$60000(¥510000) 贷:银行存款 US$60000(¥510000) 6.7月18日,企业将自产货物一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按同类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该批货物约人民币360000元,该批货物的生产成本为US$24 000元。 按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纳税。 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US$3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US$7200(¥61200) 产成品 US$24000 7.7月20日,企业在国内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人民币1020000元,按规定收回增值税税额1734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US$140400(¥1193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US$20400(¥17340 0) 产品销售收入 US$120000 8.7月22日,企业将已购进原材料一批转用于企业在建工程,该批原材料进项税额为25500元人民币。 按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US$3000(¥2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US$3000(¥2550 0) 9.7月24日,企业接受外方投资者投入机器一台, 海关 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税额为25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US$3000 贷:实收资本 US$3000 10.7月25日,企业接受某公司捐赠机器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人民币3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5780元,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US$4680 贷:资本公积 US$4680 11.7月31日,企业将自产货物一批,分配给投资者作为股利。该批货物按同类货物市场价格计算价款为60000美元。 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自产货物,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股利 US$70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US$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US$10200(¥86700) 12.7月31日,企业将“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明细帐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帐的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属的三级明细科目结转前的余额分别为: 科 目 借或贷 人民币 汇率 记帐本位币 进项税额 借 719610 8.5 84660 销项税额 贷 321300 8.5 37800 出口退税 贷 255000 8.5 30000 进项税额转出 贷 274125 8.5 32250 按规定,将“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US$30000(¥25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US$32250(¥27412 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US$62250(¥52912 5) 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为借方余额,金额为人民币190485元(719610-529125),折合本位币22410美元。 13.由于“进项税额”的余额¥190485元,小于“销项税额”科目的余额321300元人民币,因此,7月31日,应将“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US$22410(¥19048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US$22410(¥190485) 结转后“销项税额”科目的余额在贷方,金额为: 人民币余额=321300-190485=130815(元)、(15390美元) 14.7月3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美元=8.6元人民币。企业应按期末汇率调整记帐本位币金额。 调整额=15390美元-130815÷8.60=178.95(美元) 按规定,将调整额记入财务费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US$178.95 贷: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US$178.95 15.企业应于次月初缴纳7月份税款。缴款额为人民币130815元折合记帐本位币15211.05美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US$15211.05(¥130 815) 贷:银行存款 US$15211.05(¥130815)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