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帐和退税 如果有应纳税额,那么所有的免抵退税额均为免抵额; 如果有留抵,按绝对值小的那个退。 比如留抵10万,免抵退税额15万,那么 退税额=10万 免抵额=15-10=5万; 如果留抵20万,免抵退税额15万,那么 退税额=15万 免抵额=0 月底,你会收到税局的审批批件,一般刚开始出口的企业内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只有免抵,无退税,以批件为记帐凭证,做如下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10万元 如果你是以外销为主,我们假设你有退税,以批件为记帐凭证,做如下帐务处理: 借:应收 出口退税 (增值税)1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15万元 此时注意,你需要将本月审批免抵退税中的退税额填入下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管是否收到退税款。 对新企业是审核期(一般是12个月)后退,对小企业是每年在一月一次性办退。 收到退税款后做如下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万元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0万元 申报软件处理:[基础数据采集/企业经营情况/收到出口退税款录入] 二、90天和180天 在出口退税业务中,90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概念。它的具体要求是: 以出口 报关单 的出口日期为基准,所有 单证 必须在90天内收齐并申报,如果逾期又未办延期手续,就要视同内销征税。 出口退税申报期征管法未明确规定,目前的默认时间是每月15日,当然遇节假日顺延。 如果关单出口日期是2006年3月20日,那么6月到期时已经过了申报期,这种情况在7月申报没问题,不需要办任何手续,不会征税。 如果关单出口日期是2006年3月5日,但是到6月1日只是纸质 单证 核销完毕,电子信息未到,此时可以拿上纸质 单证 到税局盖章,这样也不征税。 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就应及时提交延期申请,批准后可以再延期90天,也就是说180天,如果180天后接近半年时间你还收不齐单证那就要征税了。 1、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比如印尼海啸) 3、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4、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三、单证丢失 是人都会犯错误,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怎么错的或不知道怎么改。 单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 比如关单丢了,把其它未丢的联次和发票收齐,写个报告,申报系统里也可以生成申请报告。位置: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补办出口 报关单 证明申请] 凭税局盖章的报告到 海关 申请补办就可以了,当然你同时要写个延期申请,否则补办好了又过了90天你就白忙了。 四、视同内销征税 这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征税意味着企业利益受损,我们先来谈如何避免征税的问题。 80%的视同内销征税业务是由于时间问题,由于超过规定时限未办手续而造成损失,在这里,我们建议你使用表格《》对出口货物进行跟踪管理,在每次预审核完毕后,在申报软件[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出口信息不齐情况查询]可以核对未收齐单证的情况,与电子表格进行核对,对纸质单证收齐电子信息不齐的及时到税局盖章,对改单、丢单的及时处理并办理延期手续。 如果确实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非要征税,那么步骤是这样的。 对已申报但未做收齐处理的流程: 一、 调整外销帐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2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准予免抵退税收入)-120万 二、 调整进项转出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万 三、内销帐务处理 假设实际收汇1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100万 四、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万/1.17*0.17=14.53万元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