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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_行政诉讼法(2)

时间:2010-10-27 16:08来源:初级会计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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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审理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



  【相关链接】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审理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8、侵权赔偿(P30)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当事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解释】在仲裁、民事诉讼中,均有调解程序,只有“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例题1·判断题】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

  【答案】√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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