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广告的播映 B、出租文化场所 C、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D、动物园销售门票的业务 【答案】D 【解析】(1)选项A: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2)选项B: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3)选项C: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4)选项D: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应当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娱乐业(P85) 7、服务业(P85-86)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1)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相关链接】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8)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8、转让无形资产(P86-87) 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者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者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者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9、销售不动产(P88) (1)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视同销售建筑物。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10、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P88) 【例题1·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房地产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以房产投资入股 D、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 【答案】AB 【解析】选项CD: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有( )。 A、融资租赁业务 B、出租文化场所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选项C: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 A、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 B、将自建建筑物出租 C、将自建建筑物投资入股 D、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 【答案】AD 【解析】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例题4·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 A、广告的播映 B、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 C、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 D、动物园销售门票的业务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2)选项B: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3)选项C: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4)选项D: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应当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题5·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 A、出租电影拷贝 B、转让著作权 C、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D、土地租赁 【答案】AB 【解析】(1)选项C: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选项D: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_经济法基础_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P89-90)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营业额的基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