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涉及差额征税的情况逐渐增多,很多财务人员对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还不太理解,笔者结合实例解析如下,供参考: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某A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2016年5月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当月支付承运方运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1.A公司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A公司支付承运方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2000 贷:应付账款 212000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