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税法基本情况介绍
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 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一、目前我国已开征的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1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7个。
二、适用我国公民个人应缴纳的税种
主要有11种: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上税收基本上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其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各级财政机关征收和管理。此外,进入我国境内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应当向海关缴纳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三、适用我国一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税种
? 工业、商业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
?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
? 农业生产者应当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0;
? 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境内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缴纳消费税;
? 采矿企业应当缴纳资源税;
?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应当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
? 企业的生产经营帐册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
? 企业的房产、土地、车船应当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
四、适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种
目前,我国使用于外商企业的税种有1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停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关税。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纳税事宜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
第二章: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是由法国财政部官员法里斯?劳拉首先提出并实行,后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新课税制度。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增值税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征收的重叠性,这是增值税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增值税区别于其它流转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但是由于各国规定的扣除范围不同,增值税仍然带有一定的征税重叠因素。随着扣除范围的扩大,征税的重叠性就越来越小,或完全消除。我国目前正在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抵扣范围也在逐渐扩大。
一、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和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实行两档税率。一档税率为17%;一档税率为13%。另外,出口货物税率为0%。具体税率如下:
1.适用13%税率的税目:农业产品;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
2.适用17%税率的税目:除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和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0%税率的税目:纳税人出口货物。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工业)和4%(商业).
适用6%征收率的纳税人还包括:(1)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 ①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④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⑤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
适用4%征收率的纳税人还包括:(1) 寄售商店代销寄销物品;(2) 典当业销售死当商品; (3) 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货物。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三、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三章: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共设有14个税目,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固定税额标准。具体税率如下:
1、烟。(1)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2)雪茄烟,税率25%;(3)烟丝,税率30%。
2、酒和酒精。(1)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20%;(2)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20%;(3)黄酒,税额240元/吨;(4)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250元/吨;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税额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5)其他酒,税率10%;(6)酒精,税率5%。
3、成品油。(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化妆品,税率30%。
5、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10%。
6、鞭炮、焰火,税率15%。
7、汽车轮胎,税率3%。子午线轮胎免税。
8、摩托车。(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9、小汽车。(1)乘用车。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10、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11、高档手表,税率为20%。
12、游艇,税率为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14、实木地板,税率为5%。
三、计税方法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税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四章:营业税
一、纳税人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扣缴义务人
1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 .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4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 .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三、征收范围
对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的应税劳务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征收。
四、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纳税人的营业额(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乘以相应税率为应纳营业税额。
五、税率
现行营业税,区分不同行业和经营义务,设计了 3 档税率。
(一)对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适用 3% 税率。
(二)对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适用 5% 的税率。
(三)娱乐业适用 20% 的税率。
第五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流转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城市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流转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税额×费率。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同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一)收入项目: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二)扣除项目: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1.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项目允许扣除或部分扣除:
(1)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3)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4)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 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查询税率表即可。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累进的方法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相同。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其适用税率略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财产转让所得,税率20%。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以每次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征收管理:分为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
其中下列情况应自行申报:
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4.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5.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辆购置税是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三、计税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一次征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0%),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九章: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对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向国外输出商品,扩大出口贸易。
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免除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数额的,将不被视为补贴而被限制采用或被征收反倾销税。根据这一规则,出口退税可以部分退还,也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税款,但不得超过原实际缴纳的国内税款的数额。因此,各国政府为最大限度地鼓励产品出口,普遍采取了退还出口产品从最初流转税环节到出口环节累计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款的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普遍实行了对出口产品退税或免税的政策,除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极少数产品外,出口货物全额退免国内税款。
(一)出口退(免)税的原则。为尽可能鼓励产品出口,同时又不违反有关政府贴补的规定,中国对出口退税采取“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即:凡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除特定出口不退税的产品外,在国内生产环节征收了多少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报关出口后则退还多少税款;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环节没有纳税的,报关出口后不予退税。
(二)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中国现行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主要有以下8类:
(1)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3)有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
(4)有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和合资连锁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6)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7)指定退税企业。
(8)特准退(免)税企业。具体包括: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②对外修理修配企业;
③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公司;
④在国内采购境外投资的企业;
⑤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
⑥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和列名钢铁企业;
⑦出境口岸免税店;
⑧机电产品出口中标企业;
⑨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基金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
⑩对外进行补偿贸易、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的企业。
(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按现行规定,凡出口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部分货物外,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出口货物,准予退还和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经中国海关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在出口货物中,由于一些货物在销售方式、结算方法和消费环节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国家规定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如下: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和老外商投资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基金方式出口的货物;
(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
(11) 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
(12)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等六大类国产货物;
(1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等12种特定货物(注:根据国税函[2005]248号文,从2005年4月1日起,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
(1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
(1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
(1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7)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指定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
(18)保税区内企业将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和加工再出口的货物;
(19)保税区外出口企业委托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出口的货物。
另外,税法规定,出口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如免税的出口军品、饲料、古旧图书等。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一些特定货物,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虽然已征收了增值税、消费税,但也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如计划外出口的原油、卷烟;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货物;非指定企业出口的贵重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一般货物;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等。
(四)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根据“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出口产品,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退税,并随着外贸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出口产品,除规定退税率的产品外,按《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办理出口退税。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退还消费税应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五)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扣内销货物的已纳税款;“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2、对于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额(计算公式同1.)
3、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对外承包项目、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等特定企业出口货物的,应依据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该货物适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4、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税货物,按所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退税率(6%或农产品5%)
5、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额,应按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单位税额)计算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额)×税率(单位税额)。
第十章 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第十一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具体税额由各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十二章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十三章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第十四章 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第十五章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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