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内部结算帐户。每个分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切实物转让、劳务协作均视作商品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往来结算。 2.发行支票和货币。内部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其自身的支票和货币,在各分公司之间使用。 3.发放内部贷款。内部银行根据集团公司为各分公司核定的资金和费用定额等观念,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在管理上采取:一是全额有偿占用方式。无论是定额内还是超定额的内部贷款都实行有偿占用,计算利息;二是差额有偿占用方式。定额以外贷款部分计息或多收利息。 4.筹措资金。由内部银行统一对外筹措资金,各分公司无权对外筹资。内部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统一运筹,合理调度资金。 5.制定结算制度。内部银行统一制定结算方式、时间、规范结算行为,同时对结算业务中的资金流向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资金使用中的盲目性和局限性。 6.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内部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资金流通状况以报表的形式反馈给各分公司,报送企业或集团公司,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 7.银行化管理。内部银行本身也实行银行化管理,建立贷款责任制,强化资产风险管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设立内部银行是把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各分公司与集团是一种贷款管理关系,内部银行成了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贷款中心和监管中心,对现金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各分公司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均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开立帐号办理,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 2.各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和贷款帐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具有收支两条线的特征。各分公司与内部银行是存贷关系,实行有偿存贷制度。 3.各分公司在财务上享有独立财权,对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也即各分公司享有现金经营权和决策权。 在实践中,内部银行按对资金管理的集中程度又具体分为: 1.高度集中模式。该模式是在内部银行开始实行时采用的管理模式,现在在许多企业集团仍具有生命力。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权的高度集中,统一主要原材料采购等重要资金使用。集权模式的使用需要有畅通的信息渠道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手段,保证资金决策的效率和正确性。这种模式适用于集团中各分公司地理位置比较集中,各子公司之间关系密切,集团领导层决策手段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情况,以保证集权的管理层能够灵活反映,快速决策,降低管理成本 。 2. 相对分散的模式。该模式是指集中控制重大投资权,集中对外融资及纳税,内部单位集中在内部银行开户,使用权分散,各单位对存放在内部银行的流动资产使用完全负责。该模式适用于特大型企业集团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内容上有较大差异的情况。 3. 松散模式。在该模式下,不要求企业集团的成员把现金形态的流动资产全部存入内部银行,而采用类似银行往来结算中心的做法,仅在内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存放结算准备金,以保证集团内倍结算的顺利,并使集团对下属单位的奖惩有资金的基础。由于这种模式下成员的流动资金管理有更大的自由度,因此当他们需要在内部银行贷款时可采取不同于资金全部集中在内部银行的成员的利率计算。这种模式目前在我国尚不多见,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有类似做法,如日本索尼集团下各分公司将结算准备金存入公司总部,利率在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减去0.25%,各分公司需要资金时向公司总部贷款,利率在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加0.25%。 内部银行制度的创新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发生了变化:计划体制下,大型企业也有多层次的组织管理体系,但由于各级管理高度统一在完成国家计划的目标之下,资金集中管理的内部银行制度能较好地与之适应。而今天的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发生了许多变化,有些企业集团是以某些大型企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还有一些是从原有的行政管理体系转化而成的。企业集团中有的成员经过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另一些企业经过联合或兼并加入企业集团,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特征的内部银行与各种不同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如何适应,成为企业集团内部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企业集团内部成员间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八十年代初的内部银行是为了满足企业内部结算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当时各内部单位利益紧密相联,服从企业制定的转移价格 结算制度相对容易。而现在大多数企业集团成员既处于外部真实的产品市场与资金市场,又处于内部交换形成的产品准市场与资金市场中心,企业集团成员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面对内部“准市场”机制与外部市场机制的冲突矛盾,内部银行必须对原有的制度作出调整。 3.近年来,产品定价由国家包办逐步转入市场化,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从盈利转向亏损,内部单位经营状况不好,内部贷款不能如期偿还,甚至靠内部贷款发工资。内部银行无法象外部银行那样处理“不良贷款”,进而使某些内部管理制度无法执行。在激烈的竞争中,内部银行在实行资金管理职能的同时,需要强化内部控制职能,并为管理决策者提供更多的信息。4.外部市场的逐渐成熟,对内部银行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的集团内部银行对集中起来的资金使用缺少有效的控制,结果在重大投资中发生失误,使企业最终陷入破产境地。还有的管理者利用内部银行集中的资金谋求私利,走上犯罪。要避免出现这情况。 五、财务公司方式。财务公司是一种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除抵押放款以外,还有外汇、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等业务。我国的财务公司大多是在集团公司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人民银行批准,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的,所以,它还担负着集团公司的理财任务。具体功能表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