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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新旧对比

时间:2011-12-12 13:50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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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新旧对比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新旧对比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当年可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小型微利企业确认条件来确定其当年适用税率,同时按规定结算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前规定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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