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注意:四类金融资产中,只有第一类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后面三类都是要计入其自身的入账价值。 (2)支付的买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分别记入“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 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买价中所含的现金 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的处理。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处置金融资产时,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差额,或借方) 同时,将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