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