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五、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