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收入的金额=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