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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算

时间:2010-11-14 17:45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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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算,重点注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算

  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经典例题】某公司进口一批小汽车,海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税款。(消费税税率为5%)

  【解析】关税价格=50×30%=15(万元)

  进口消费税=(50+15)÷(1-5%)×5%=3.42(万元)

  进口增值税=(50+15+3.42)×17%=11.6314(万元)

  【经典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 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1)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 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 300×17%=5l(万元)

  (2)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l7%)]×17%-51=5.78(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l7%)]×30%-90×80%=28.2(万元)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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