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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资源税税收优惠

时间:2010-11-14 21:13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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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10元/吨;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2元/吨。3、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资源税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项目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10元/吨;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2元/吨。

  (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09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 资源税( )。

  A.48840元      B.48856元

  C.51200元      D.51240元

  [答疑编号34607010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6100+5)×8=48840(元)。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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