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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时间:2010-12-06 20:11来源:财考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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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

  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下列项目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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