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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及审计程序(5)

时间:2010-11-12 23:02来源: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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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未分配利润审计。未分配利润审计要结合利润的形成和分配审计进行,只要利 润形成和和分配准确无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能确定。 3.10、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集团公司合并




3.9.4、未分配利润审计。未分配利润审计要结合利润的形成和分配审计进行,只要利
润形成和和分配准确无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能确定。
3.10、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进行
审计,主要审查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的要求编报,该合并的是否合并,该抵消的是否抵消,有无因编制会计报表不合理而造成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不实的问题;还要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行延伸审计,绝大部分集团公司都是资产运营公司,实物形态的资产运作一般都在下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只有通过对下属企业的延伸审计才能落实;对下属企业审计资产总量和单位面要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能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和避免审计风险为宜。
3.11、 任职期间完成经济指标的真实性、效益性审计。根据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内容,经济指标真实性、效益性审计的主要目标为:确认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任职期间的经营状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便对被审计领导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审计内容有:反映企业资产营运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发展潜力指标;完成利润情况指标;产品销售指标;资本、资金运用效率指标;经营效绩指标;职工收入指标和其他专业性经济指标等(对各项经济指标的解释、计算公式见附录三)。
3.11.1、 企业资产营运能力指标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总资产增长率、资产损失比率。
3.11.2、 企业偿债能力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对负债比率、产权比率、举
债经营比率。
3.11.3、 企业发展潜力指标有: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
步产品率、固定资产成新率、利润保留率。
3.11.4、 反映企业完成利润情况指标有: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任
职期间平均利润增长率、经营亏损挂帐比率。
    3.11.5、企业产品销售指标有: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率。
    3.11.6、企业资本、资金运用效率指标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周转率、资本积累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3.11.7、 企业经营效绩指标有:全员劳动生产率、上缴利税指标、人均利税额指标、
总资产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利润率、股本报酬率、长期投资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3.11.8、企业职工收入指标有:职工收入增长率、职工收入与新增效益增长幅度比率。
    3.11.9、其他企业专业性经济指标有:
3.11.9.1、商业企业商品营业周期:商品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
数。
3.11.9.2、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拖欠率
3.11.9.3、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周转率
3.11.9.4、施工企业产值利润率
3.11.9.5、房地产企业销售利润率
3.11.9.6、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
3.11.9.7、外贸企业每美圆出口成本
3.11.9.8、外贸企业资产净收汇
3.11.9.9、外贸企业创汇每美圆成本
3.11.9.10、金融企业贷款质量指标
3.11.9.11、金融企业拆借资金比例指标
3.11.9.12、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
3.11.9.13、金融企业资本风险率
3.12、资产保值增值审计。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主要目标为:确认被审计人员任职初期和期末企业资产状况和盈亏情况,查明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一步确认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
    3.13、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期初所有者权益和期末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审查企业盈亏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主要看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资产评估、虚增资产的问题;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的问题;有无人为转移、隐匿资产或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等。
    3.1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的确定,需剔除任期内客观及非正常经营因素(包括增值因素和减值因素)对企业年末国家所有者权权益的影响。
3.15、需剔除的增值因素为:
3.15.1、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金;
3.15.2、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3、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4、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5、住房周转金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7、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
3.15.8、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
    3.16、需剔除的减值因素为:
3.16.1、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有资本;
3.16.2、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
3.16.3、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
3.16.4、按国家规

3.16.4、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3.16.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核减的国有资本;3.16.6、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减少的国有资本。3.17、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科学性、有效性的审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一般包括:产品结构或经营方向调整和对内、对外投资决策。审计的主要目标为:确认重大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投出资金的效益性;确认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决策水平和驾御经济管理工作的能力。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经过企业董事会同意、或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品结构或经营方向调整、重大投资项目设备、工艺、技术、环保等是否先进,发展前景如何,产品性能、服务项目有无占领市场的可能;投资协议有无损害本企业的条款,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足够的资金保证工程按时完成,并形成生产能力;特别是对亏损项目,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以确定该项目是否盲目决策的结果;审查投资回收期和报酬率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效益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只投不管”的现象,有无截留投资收益不入账的问题;企业举债投入是否超过其承受能力,是否将有限资金投放在关键项目上,有无在新建、扩建项目中搞重复建设等;查明有无因决策不慎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或导致企业资金拮据、债台高筑、效益滑坡、濒临倒闭的问题。3.18、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和廉洁自律情况审计。对企业和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目标是:确认企业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侵占国有及集体资产和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19、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企业有无隐匿、截留、转移收人和滥支乱用、挥霍浪费资财等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3.20、在资产管理上。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账外资产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各种存货是否安全保管、定期盘点,有无被侵占、毁损等行为;有无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被侵占;有无乱拉资金进行非生产性建设或违规用公款炒作股票,有无搞高消费、奢侈浪费、违控购置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外汇收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逃、套外汇等行为;有无化大公为小公、损公肥私的行为等。    3. 21、在负债管理上。有无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收取的折扣、回扣等隐匿在应付款或者预收账户上,或进入“小金库”;有无偷漏、拖欠国家税收的行为,增值税发票有无严格管理,有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无有倒卖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有无利用负债项目进行非法收支等。    3.22、在损益管理上。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净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任意调节成本和利润行为;有无乱计、乱摊成本费用的行为,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行为;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在市场中范不正当竞争以牟取非法利润的行为;出口退税是否真实、合法,退税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拘私舞弊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有无截留和隐瞒上缴国家收入的行为,以及有无化大公为小公,损公肥私的行为;有无违反规定擅自乱收费,获取非法所得的行为;有无虚盈实亏、虚亏实盈或潜亏挂账的行为。    3.23、在查明企业有无违反财经法纪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以下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3.23.1、有无利用职权强令或暗示所属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采取伪造、变造或者隐匿、销毁会计资料,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粉饰经营业绩,骗取荣誉和报酬的行为;    3.23.2、有无利用职权指使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不正当交易,为他人或其本人谋取非法所得,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行为;    3.23.3、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在个人工资、奖金及补贴等收人分配上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多要多得的行为;    3.23.4、有无利用职权挪用企业资金、侵占企业资产、收受非法所得的行为,有无讲排场、闹阔气、挥霍、浪费等行为;    3.23.5、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行贿索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3.23.6、在企业兼并、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等产权变动过程中,有无因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或为了谋求私利,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3.24、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审计工作的实践,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主要是:常用方法、专门技术方法和审计调查的方法。这几种方法各有其长处,可以在审计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3.25、常用审计方法。常用审计方法可分为一般方法与具体方法两类:3.25.1、一般方法包括两组相对应的方法,即顺查法与逆查法、详查法与抽查法。3.25.1.1、顺查法,是按记帐程序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 3.25.1.2、逆查法,是按记帐发生顺序相反方向进行检查的方法。 3.25.1.3、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在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发生的与审计目标有关的凭证帐表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的方法。    3.25.1.4、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的资料总体中抽出一部分项目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的方法。抽查法具有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的优点,但风险性较大。抽查法适用于规模大、业务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比较好的被审计单位。3.26、具体审计方法。具体审计方法大约有以下几种,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算法、查询法(面询法和函询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等。3.27、专门技术方法。专门技术方法,一般有内部控制测评方法、抽样审计方法、计算机审计方法等三种。3.27.1、内部控制测评方法,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所进行的调查、测试和评价。更主要的是将内部控制测评作为审计的一个程序或过程,并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3.27.2、抽样审计方法。抽样,是从总体中选取若干项目组成审计样本,通过对样本的分析来推断总体。    3.27.3、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    3.28、审计调查方法。审计调查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观察、查询、函证、专项调查、专案调查等方式深入实际,对帐内帐外某些客观事实所进行的内查外调,以查明事实真相或查找新的线索的方法。包括观察法、查询法、函证法、专项调查法、专案调查法、专题调查法等。    3.28.1、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实地观察了解经济业务实际处理情况,从中寻找起点发现问题,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    3.28.2、查询法。指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可疑的凭证、异常情况和一些不明的事项,以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通过质疑、询问和座谈会的形式,向被审计企业管理人员、职工或经办人员或外部有关单位了解事实真相,并要求说明,以取得口头或书面证据的一种方法。一般分为口头询问或书面询问两种方式。    3.28.3、函证法。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外阜往来的款项、外来凭证、或某项购销业务,通过函电方式向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系查对,核实经济业务的真伪性并取得对方证明材料的一种调查方式。函证分为积极的(答复式)函证和消极的(默认式)函证两种,积极的函证要求受函方不论“是”或“否”,均要给发函方答复;消极函证只要求收函方发现委托证实的事项有差异的情况下才给予复函,如确认正确则不予答复。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函证法应慎用,对较大数额的经济往来事项应由审计人员亲自去了解。3.29、在审计过程中具体运用那种审计方法,要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总的要求就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摸清家底、避免风险,满足审计目标的需要,满足审计评价的需要。第四章    审计评价 4.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既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也是被审计人员十分关注的焦点。因此,必须坚持在弄清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作出客观的评价。4.2、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4.2.1、重要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突出重点,紧紧抓住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审计,完成经济指标情况,重大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等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避免以几项经济指标去评价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整体情况。4.2.2、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要坚持稳健、谨慎的态度,评价用语要措词恰当、语言准确,直接阐述事实,少用或不用修饰性语言,防止给予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审计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 4.2.3、客观性原则。是指在审计评价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不受外界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以写实性的手法来描述事实,以定量考评为主,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4.2.4、统一性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4.2.4.1、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要统一,应当坚持采用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全行业统一标准,同时还要注意在对同一类型单位进行审计时应按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4.2.4.2、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计的职责必须统一,就是要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围绕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所体现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决不能超出审计的职能范围去作评价;    4.2.4.3、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要统一,要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来评价,对那些挖空心思损害国家利益,而获取的单位集体利益,不仅不能给予肯定的评价,还应通过审计的事实和数据给予充分的揭露;4.2.4.4、历史与现实必须统一,就是对有些事实既要历史的了解,也要现实的看待,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如前任、现任经济指标的比较,某些指标阶段性的消涨,某个问题前后几年认识的差异,以及政策、法规评判标准不断的更新等。    4.2.4、5、以上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评价中都要给予充分考虑,综合分析进行评价。4.3、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般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4.3.1、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评价。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评价,一般采用对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程度予以评价,如:资产真实率、负债真实率、损益真实率、所有者权益真实率等;4.3.2、企业经济效绩指标评价。对企业经济效绩指标的评价,要根据在审计内容中审什么,评价什么的原则,对以下经济指标指标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评价:4.3.2.1、 资产营运能力指标:总资产增长率、资产增值保值率、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损失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4.3.2.2、 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构成比率、所有者权益对负债比率、举债经营比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4.3.2.3、 发展潜力指标: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步产品率、固定资产成新率、利润保留率。    4.3.2.4、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流动资产利润率、固定资产利润率、任职期间平均利润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经营亏损挂帐比率。4.3.2.5、产品销售指标: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率。4.3.2.6、企业资本、资金运用效益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周转率、资本积累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4.3.2.7、经营效绩指标:全员劳动生产率、上缴利税指标、人均利税额指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利润率、股本报酬率、长期投资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4.3.2.8、职工收入指标:职工收入增长率、职工收入与新增效益增长幅度比率。    4.3.2.9、其他企业专业性经济指标:4.3.2.9.1、商业企业商品营业周期:商品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4.3.2.9.2、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拖欠率4.3.2.9.3、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周转率4.3.(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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