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税率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不动产经营租赁由交营业税改为交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交纳增值税,税率及纳税申报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六)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