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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关于福利费的区别

时间:2010-10-16 21:56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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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务通则规定,国有企业自2007年以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而是据实列支,但是外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关于福利费的处理是不同的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关于福利费的区别

       内资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应付福利费07年及以后不再按14%计提,据实列支。
       外资企业,原来是不计提福利费,而是从税后计提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现在暂未有新的规定出现。
      事业单位,没有新的规定,可以按原制度执行,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二是按人员定额从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中列支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都在专用基金中核算。但两者有差别: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对后勤服务部门的补助,对单位食堂的补助,以及单位职工公费医疗支出超支部分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开支,用于单位职工基本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在有些具体支出项目上,福利基金和福利费也可以合并使用。
    按结余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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