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经典例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卷烟的最高价110元/条、平均价1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将3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消费税换、抵、投为最高价) 【解析】 销项税=(30×100+1×250×100)×17%=4,760(元) 消费税=30×100×45%+30×0.6+1×250×100×45%+150=12,768(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变化2009年1月1日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经典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解析】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