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基本原理_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_税法备考辅导
一、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补充内容——我国增值税特点:
1.2008年12月31日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增值税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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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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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19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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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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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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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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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2009/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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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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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间接减法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