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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时间:2010-11-14 17:51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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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本原理_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_税法备考辅导 一、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 二、增



增值税基本原理_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_税法备考辅导
  一、增值税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补充内容——我国增值税特点:
  1.2008年12月31日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增值税的类型

特点

1.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1994-2008)

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2.收入型增值税

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2009/1/1起)

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间接减法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四、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4.放弃免税规定: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
  D.受托加工白酒
  『正确答案』BD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掌握)
【要求】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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