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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_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

时间:2010-11-14 17:51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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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掌握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例题】某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掌握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例题】某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解析】
应纳增值税= 28×5×17%=23.8(万元)
应纳消费税= 28×5×9%=12.6(万元)
应纳城建加及教育费附税= 28×5×(9%+17%)×(7%+3%)=3.64(万元)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正确答案』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来源:考试大-注册会计师考试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要点 1】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要点2 】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B、D均为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A不缴纳增值税。 
  【例题2·多选题】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B.饭店将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C.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D.食品厂将购买食品原料赠送他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B选项属于应当征收营业税的业务;A选项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而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3·计算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福利部门)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计算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提示】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③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自产货物
  ④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2010年底前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新增):
  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和印刷、制作业务等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免税的优惠政策,如: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政策
  (5)免税店销售免税品的增值税政策
  (6)融资租赁业务
  (7)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9)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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