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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辅导审计总结: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总结

时间:2010-12-08 22:21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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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辅导审计总结: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总结 一、一般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因自我评价、自身利益和过度推介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如果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



注会辅导审计总结: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总结

      一、一般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因自我评价、自身利益和过度推介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如果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该非鉴证服务。

  (一)无意中对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或分支机构提供非鉴证服务

  如果无意中向客户的关联实体或分支机构,或者针对财务报表项目提供了这些非鉴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下列补救措施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以避免损害独立性:

  1.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关联实体、分支机构或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审计;

  2.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服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二)接受委托对审计客户关联实体提供非鉴证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不向审计客户的下列关联实体提供受到限制的非鉴证服务:

  1.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审计客户的实体;

  2.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该实体能够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并且经济利益对该实体重大;

  3.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与审计客户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

  如果有理由认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关联实体提供非鉴证服务:

  1.向上述关联实体提供的非鉴证服务的结果不构成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该服务不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2.已采取防范措施将非鉴证服务所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予以消除,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向成为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供非鉴证服务不会损害独立性:

  1.以往向该实体提供的非鉴证服务符合本守则有关向非公众利益实体提供非鉴证服务的规定;

  2.在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终止,或之后尽快终止本守则不允许向公众利益实体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3.在必要时已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二、管理层职责

  (一)避免行使管理层职责的措施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代客户从事日常和行政性的事务或不重要的活动,通常不被视为代行管理层职责。下列活动不被视为管理层职责:

  1.执行一项已由管理层授权的非重要交易;

  2.跟踪法定申报资料规定的提交日期,并告知审计客户这些日期;

  3.向管理层提供意见和建议,以协助管理层履行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将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这些不利影响包括因自我评价、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三、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一)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

  (二)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1.沟通审计相关的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沟通,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对会计准则或财务报表披露要求的运用;

  (2)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资产、负债计量方法的适当性;

  (3)会计调整分录的建议。

  2.提供特定技术支持

  审计客户可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下列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解决账户调节问题;

  (2)分析和积累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

  (3)将按照某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转换为按照另一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3.向非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相关的服务,只要属于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并且已采取措施将因自我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不会损害其独立性。

  4.非审计项目组成员向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

  只要提供的服务属于日常性、机械性的工作,且提供服务的人员不是审计项目组的成员,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不会损害其独立性:

  (1)接受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从总体上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

  (2)服务所涉及的事项从总体上对该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的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

  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下列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

  (1)工资服务;

  (2)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

  5.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提供的会计和记账服务

  如果遇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经相关监管机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审计客户提供不允许提供的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

  (1)只有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服务的资源,并且熟悉客户的系统和程序,能够协助客户及时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2)如果限制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将给客户带来严重的困难,如导致客户无法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告。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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