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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总结-2011注会考试税法复习

时间:2011-01-11 16:09来源:未知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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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总结-2011注会考试税法复习 一、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原理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法总结-2011注会考试税法复习

      一、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原理

  (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二、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以上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以纳税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

  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三)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定额税率

  五、税收优惠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六、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判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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