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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新旧教材变化对比(6)

时间:2011-04-13 20:18来源:财考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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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方案;(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方案;(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所谓经营方案,是指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方案、融资方案以及股权、资产与业务重组方案等有关具体重整措施内容的方案。

  P.282倒1—4行删除。

  第七章

  P.294倒1—7行删除。

  P.295第1—10行删除。

  P.311倒1—6行删除。

  P.312第1—2行删除。

  P.331第17行至本页末、P.332整页、P.333整页、P.334整页、P.335整页删除。

  第八章

  P.336第3—16行全部删除,替换为以下内容:

  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物权法》的颁布对于进一步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P.336倒1—8行、P.337第1—5行全部删除,替换为以下内容:

  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P.339倒12—17行删除。

  P.346倒11—23行删除。

  P.346倒1—9行删除。

  P.347第9行“受到的财产损失。”与“债务请求权”之间加上以下内容:

  物上请求权基于物权本身产生,因此其权利的行使不以相对人有过错为必要。债权请求权则多以相对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

  P.347第12—15行删除。

  P.347倒1—l7行、P.348第1—23行全部删除,替换为以下内容:

  (一)所有权的特征及权能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的特征。(1)完整性。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他物权只能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2)绝对权。所有权人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借助其他人的作为,即可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义务主体负有消极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3)排他性。一方面,所有权通过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体现排他性;另一方面,所有权实行一物一权,不能在同一物上有两个所有权,这也体现所有权的排他性。(4)永久性。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预定其存续期间。

  2.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1)占有权。占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于某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与占有强调事实管领不同,占有权是基于合法占有产生的权利。(2)使用权。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物的性能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使用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进行合法利用的权利。(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润。(4)处分权。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所有权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可以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特定目的。

  P.350倒13行与倒14行之间,增加以下内容:

  《物权法》所称的业主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P.353第19—23行删除。

  P.357第7—17行删除。

  P.359倒6—11行删除。

  P.359倒1—4行删除。

  第九章

  P.368倒1—15行删除。

  P.380倒1—6行至P.381第1—6行删除。

  第十章

  P.408第12—l3行删除。

  P.413第9—11行删除。

  P.414倒14—15行删除。

  P.415倒2—3行删除。

  P.418倒1—3行删除。

  P.420倒5—7行删除。

  P.421第9—15行删除。

  第十一章

  P.429倒1—20行、P.430第1行全部删除,替换为以下内容:

  1979年以前,我国对外汇收支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外汇由国家统收统支,人民币汇率由国家规定。1979年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1994年以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全国外汇市场,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初步确立了市场对外汇资源配置的基础地位。进入新世纪以米,随着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我国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外汇形势也发生着根本性变化,我国的外汇管理理念也从外汇短缺时代的“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资本项目外汇可兑换有序推进,利率、汇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外汇管理目标转变为通过对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服务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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