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一般只涉及调整法,题目中给定的资料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其他有关资料。 (一)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的确定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 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减少额=本期增加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特殊调整业务 【例题6·计算题】某企业200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2)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3)预收款项项目: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4)主营业收入6000万元;(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万元;(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该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收到客户用11.7万元商品(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6000万元和销售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0万元作为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的起点;加上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100-120);加上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40-20);加上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90-80);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和收到客户以商品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这两项业务均是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账户,因此应作为减项处理。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000+1020)+(100-120)+(40-20)+(90-80)-5-12 =7013(万元)。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如下图所示。 (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