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2)在20×7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 000(50 000×2%)元,实际收款57 500(58 500-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3)20×8年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借:库存商品 2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5.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1)代销商品 P232【例11-1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 400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因此,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P232【例11-13】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