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P57)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必须充分符合上述情形,例如依据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关于录用条件 规定以及劳动者表现的记录等有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所依据的理由实际上不能成立,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P58)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1】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解释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解释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减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的有( )。 A、裁减人员10人,占职工总数的5.56% B、裁减人员15人,占职工总数的8.33% C、裁减人员19人,占职工总数的10.56% D、裁减人员22人,占职工总数的12.22% 【答案】CD 【解析】(1)选项CD: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2)选项AB: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58)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那么劳动者可要求获得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例题1·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C、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D、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案】B 【解析】(1)选项B:属于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选项ACD: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有( )。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案】BD 【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C: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P59)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P59)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P60) 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和责任(★★★)(P61)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首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合法,且符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同时没有支付的,可以责令其支付;如果仍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编辑:le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