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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_劳动合同法(8)

时间:2010-10-27 16:10来源:初级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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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



  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C、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D、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C

  【解析】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

  【解释1】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解释2】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而第一章所讲的仲裁,其法律依据是《仲裁法》。

  1、劳动仲裁参加人(★)(P67)

  (1)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解释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解释2】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解释3】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解释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2)当事人代表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名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3)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P67)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仲裁员的任职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P68)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

  4、劳动仲裁管辖(★★★)(P68)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解释1】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解释2】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例题·多选题】上海市的张某与甲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于2010年4月1日在北京市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4月10日,张某被甲公司派往深圳市负责销售工作。张某与甲公司出现劳动争议,拟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张某可以选择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 )。

  A、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案】CD

  【解析】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深圳市)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广州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时效(★★★)(P68)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例题·单选题】张某与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工资,2009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张某应当在( )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A、2009年7月1日

  B、2010年1月1日

  C、2010年7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答案】B

  (2)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申请与受理(★)

  (1)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P68)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69)

  7、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P69)

  (1)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一章的仲裁】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3)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8、劳动仲裁的裁决(★★)(P70)

  (1)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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