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具有如下特征: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 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符合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① 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② 公开。包括公开的方式、公开的地域标准、公开的时间标准,构成了新颖性判断标准的重要内容。 第一,公开的方式。专利法上公开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出版物公开或书面公开。二是使用公开。三是其他方式的公开。 第二,公开的地域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混合标准。 第三,公开的时间标准。我国采取的是申请日的时间标准,即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③ 抵触申请。所谓抵触申请是指由于在先申请的存在,使得在后申请的同一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如果先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放弃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则不能构成抵触申请。 (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3.实用性 实用性一般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可实施性;(2)具有再现性;(3)具有有益性。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括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四、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一)专利权的取得 1.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的原则 ①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② 单一性原则,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而言,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就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而言,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③ 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指将专利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首次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① 专利申请的提出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② 专利申请的修改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③ 专利申请的撤回 专利申请被撤回后,该申请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如果专利申请的撤回是在专利公开以前提出的,在撤回之后,申请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其他人也可以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如果撤回是在专利公开以后提出的,则该发明创造已丧失新颖性,任何人就此发明创造提出申请都会被驳回。 2.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程序 (责任编辑:lele) |